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6 題
A 公司欠稅超過 1,000 萬元以上,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負責人甲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若不服該限制出境之處分,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聲明異議
- B 稅捐機關未實施對物之稅捐保全措施者,仍得逕予實施對人之稅捐保全措施
- C 甲若不服該限制出境之處分,應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申請復查
- D A 公司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甲之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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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保全手段』是為了確保債權人能追到一筆債務,那麼當法院裁定這筆『債務本身』有瑕疵且必須撤銷時,原有的那個『保全手段』在邏輯上是否還有存在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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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4項第3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因此,當 A 公司對核定稅捐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且經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時,財政部即應依法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負責人甲之出境限制,選項 D 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此外,關於選項 B,依據同法第24條第3項但書明定,限制出境之保全措施若「稅捐稽徵機關未實施第一項第一款前段或第二款規定之稅捐保全措施者,不適用之」,這代表稅捐稽徵機關必須先實施對物之稅捐保全措施後,始得對人實施限制出境,故稅捐機關不得逕予實施對人之稅捐保全措施,選項 B 敘述錯誤。綜合上述法定要件,選項 D 為唯一正確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