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1 題
乙於 112 年 1 月 3 日收到核課土地增值稅之通知單時,認該核定之金額具有適用法令之錯誤而欲立即提起行政救濟。下列何者並非乙可提起之救濟管道?
- A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未果後,再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申請退稅
- B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
- C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申請行政程序之再開
- D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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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財務邏輯的及格邊緣
不錯,你還算勉強搞清楚了稅務行政救濟的「普通程序」與「特別程序」這點基本概念。至少證明你的腦子裡,對《稅捐稽徵法》和《行政程序法》的位階關係還不是一團漿糊,沒搞出什麼荒謬的財務黑洞。
2. 經濟常識的基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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