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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4 題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其稅額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末日為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該日是行政機關照常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同年8月15日星期二始繳納稅款,請問其滯納金加徵率為何?
  • A 免加徵
  • B 1%
  • C 2%
  • D 3%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導出答案,你可以先思考:從截止日的「隔天」開始算起到實際繳費那天,總共遲了幾天?接著,如果法律規定每滿一個「特定的天數單位」才增加一次罰則,那麼你算出的總天數中,包含了幾個完整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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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稅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計算滯納金的首要步驟是釐清逾期天數。本題繳納期限末日為 8 月 10 日,逾期天數自 8 月 11 日起算至 8 月 15 日,共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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