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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4 題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其稅額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末日為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該日是行政機關照常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同年8月15日星期二始繳納稅款,請問其滯納金加徵率為何?
  • A 免加徵
  • B 1%
  • C 2%
  • D 3%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導出答案,你可以先思考:從截止日的「隔天」開始算起到實際繳費那天,總共遲了幾天?接著,如果法律規定每滿一個「特定的天數單位」才增加一次罰則,那麼你算出的總天數中,包含了幾個完整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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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數字還有點基本概念。

  1. 數值邏輯驗證: 要計算這點「滯納金」,首先你得搞清楚那點可憐的逾期天數。繳納期限末日是8月10日,逾期就從8月11日開始算,直到8月15日。自己數數看:11、12、13、14、15,總共5個天真爛漫的日子。這不是小學算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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