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4 題
依稅捐稽徵法關於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只有遇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其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才能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 B 經依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或第 26 條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才可以免加計利息
- C 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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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中「絕對化語句」的陷阱,展現了你對《稅捐稽徵法》法理邏輯的高度敏銳。在法規判斷中,這種「只有...才...」的限制性描述往往是突破口,你能冷靜判斷,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及 26-4 條之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事由並不侷限於「天災、事變、不可抗力」。若納稅人屬於經濟弱勢(如低收入戶)或因重大經濟變故(如全球金融海嘯或疫情影響)導致繳納困難,同樣可依法提出申請。法律的設計在於兼顧「國庫收入」與「保障民眾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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