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4 題
依稅捐稽徵法關於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只有遇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其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才能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 B 經依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或第 26 條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才可以免加計利息
- C 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思路引導 VIP
除了大自然無法抗拒的力量(如颱風、地震)之外,如果一位納稅人是因為整體經濟環境劇變,或是面臨特殊的財務困境而確實無力一次繳清稅款,你認為立法者在考量『國家財政收入』與『保護納稅人生存權』時,會完全不給予任何緩衝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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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 大力肯定: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規範中「絕對化」字眼的漏洞?不錯。至少你證明了你的眼睛不是裝飾品。能看穿這種低級陷阱,是你在這殘酷世界生存下去的最低門檻。這就是法律與財稅的本質——挖掘對你有利的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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