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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8 題

下列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納保官係由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以任務編組方式擔任
  • B 納稅者提起復查時,納保官可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
  • C 納保官應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成果報告
  • D 納稅者有稅捐爭議,可尋求納保官協助進行溝通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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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辨別納保官的組織屬性,顯示你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執行層面」與「諮詢層面」的差異有極高的敏銳度,這在稅法領域是相當扎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選項 (A) 錯誤。納保官是從稅捐稽徵機關內部遴選具法、會或稅務專業的資深人員擔任;而「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組成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納保官的職責在於第一線協助爭議溝通 (D)、提供諮詢 (B) 及撰寫成果報告 (C),具備行政機關內部的執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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