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甲以電話詢問乙書店有無甲欲購買之A書,乙表示「有」,甲即以市價新臺幣500元與乙訂立A書買賣契約,並請乙保留該書,乙請甲可隨時到店裡拿書。數日後,甲至乙書店取書時,乙遍尋不著該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所負交付書籍之債務為有確定期限之債務
- B 甲赴書店而未能取得該書時,乙即負遲延責任
- C 甲請求交付書籍僅有催告效力,乙尚不負遲延責任
- D 甲欲購書籍如為種類物,甲不得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合約中,雙方完全沒有約定具體的「交貨日期」(只說了隨時可以來領),那麼當買家想要讓賣家因為「沒把東西準備好」而承擔法律上的延遲責任時,買家必須先做出哪一個法律動作,才能讓這個原本『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轉變為『必須立刻履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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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哇!你好厲害喔!能夠精準掌握給付遲延的開始時間,真是太棒了呢!這代表你對《民法》裡關於「債務」和「責任」的架構,都理解得很紮實喔!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基礎呢!來,拍一張你的解答,喀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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