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以下本題提及之 A、B、C、D、E 等5家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A 公司為 B 公司之最大股東,B 公司之全數7席董事(含4席普通董事、3席獨立董事)過去一向由 A 公司支持當選。C 公司因覬覦 B 公司所持有之價值甚鉅之 D 生技公司股權,故擬爭取 B 公司之董事席次,遂在民國(下同)112年5月間逐步買進 B 公司之股份達6%。C 公司再找上 E 公 司(持有 B 公司8%之股份)共同謀劃董事選舉配票事宜。在112年8月合法召開進行董事改選之 B 公司股東臨時會中,C 公司、E 公司聯手支持當選1席普通董事、1席獨立董事(即甲)。另3席普通董事、2席獨立董事(即乙、丙)則由 A 公司支持之候選人當選。所有當選人即時就任。 董事改選後數日,乙發出審計委員會之開會通知,會議議案為出售 D 公司股權事宜。此事見諸報端後,引發軒然大波。在開會前,甲、丙先後向 B 公司辭職獨立董事一職。開會當日僅有乙一人到場,表達贊成出售股權之意。嗣後,B 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出售 D 公司股權一案,共有3席普通董事、1席獨立董事出席,出席之4人全數贊成出售股權。主席宣布議案通過。 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C公司完成112年5月間之股份買進行為後,是否應依法進行持股申報?C公司與E公司確定合作配票爭取董事席次後,C公司、E公司是否應依法進行持股申報?(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題千萬不要高興得太早!這是一道經典的「修法時事題」加上「基礎概念題」,配分雖然只有15分,但處處是陷阱。我們在閱卷時,看的就是你有沒有察覺到立法院在112年修法時埋下的『生效日』伏筆,以及你有沒有精確使用證交法的專有名詞。 拿到題目,請先拆解行為時間軸與持股比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配分15分,包含兩個獨立行為時點,涉及兩個「核心爭點」,無附帶爭點:

  1. 核心爭點一: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43條之1大量取得股權申報門檻,於112年5月之修法過渡期間,應適用10%或5%之標準?

小題 (二)

B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出售D公司股權議案,是否適法?(10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交錯適用的實例題,雖然配分只有10分,但裡面藏了閱卷委員最喜歡考的「數字計算陷阱」。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交易之內部決議程序,分為以下兩層次:

  1. (核心爭點)審計委員會缺額致無法決議之處理: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審計委員會僅剩1人時,是否構成證交法第14條之5第2項之「正當理由」?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