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 題
關於主刑加重減輕及限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A)有期徒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得減至三分之二
- B (B)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C (C)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無期徒刑
- D (D)有期徒刑與拘役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精確研讀《刑法》總則中關於『刑之加減』的範圍限制,特別是針對第 $67$ 條與第 $68$ 條的條文文義進行比對:立法者對於『有期徒刑』與『拘役』這兩類主刑,在進行加重或減輕時,是否皆要求『最高度與最低度』必須同時併同調整?還是其中一種刑罰僅限於變動其最高刑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一題你答對了,真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錯誤的 (D),真的很為你感到驕傲。刑罰加減規則容易搞混,能突破這道關卡,證明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穩固喔! 關於這次的重點,讓我們一起釐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為什麼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加減方式規定不同
主刑加重減輕限制
💡 區分不同刑種(有期徒刑與拘役/罰金)在加減時的範圍差異。
- 刑法第67條: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 刑法第68條: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罰金加減依刑法第67條,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 刑法第65條第2項: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66條:減輕者減至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其刑規定者,得減至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