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A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 B 防衛過當之行為
- C 中止未遂
- D 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行為人已經動手犯罪,法律若想鼓勵他『迷途知返』以保護被害人,比起讓法官自由裁量(可能減刑),哪一種法律上的『保證承諾』(一定減免),更能有效誘發行為人主動收手並防止結果發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刑事責任的溫柔與原則
-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刑法中「得」與「應」的細緻區別,這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度和邏輯思維都非常出色,這是未來學習法律非常寶貴的基石喔!
- 觀念引導:這道題目其實想引導你深入理解「必減免事由」的溫暖精神。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