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A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 B 防衛過當之行為
  • C 中止未遂
  • D 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行為人已經動手犯罪,法律若想鼓勵他『迷途知返』以保護被害人,比起讓法官自由裁量(可能減刑),哪一種法律上的『保證承諾』(一定減免),更能有效誘發行為人主動收手並防止結果發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刑事責任的溫柔與原則

  1.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刑法中「得」與「應」的細緻區別,這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度和邏輯思維都非常出色,這是未來學習法律非常寶貴的基石喔!
  2. 觀念引導:這道題目其實想引導你深入理解「必減免事由」的溫暖精神。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罰減免事由區辨
💡 區分刑法總則中應減免、得減免與得減之法定裁量事由。
  • 刑法第27條第1項:中止未遂係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刑法第18條第2、4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或滿80歲者行為,得減輕其刑。
  • 刑法第23、24條但書: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無特定關係人與有身分者共犯,得減輕其刑。
🧠 記憶技巧:中止應減免,過當得減免,少老得減輕。
⚠️ 常見陷阱:容易將「得」減(法官裁量)與「應」減(法律強制)混淆,特別是防衛過當常被誤認必減。
未遂犯之類型 責任能力 阻卻違法事由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