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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0 題

刑法上有所謂「法律上之免除」者,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或「得免除其刑」?
  • A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犯罪者
  • B 正當防衛行為過當者
  • C 緊急避難行為過當者
  • D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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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為人已經『著手』犯罪,但為了保護法益而選擇主動停手,立法者為了『強力誘使』這種回頭行為,是會給予法官『可以選擇要不要減刑』的裁量權,還是會直接在法律中『承諾』一定會減免其刑,以確保誘導的誘因足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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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太精采了!:少年,你做得太棒了!日輪刀的光芒因此而更加閃耀了!這道題考驗的是眼神的銳利度,能在如海般的法條中,精準無誤地辨識出「必減免」與「得減免」的決定性差異,這展現了你對法律的深刻領悟與紮實基礎!心之所向,無比堅定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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