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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5 題

甲欲殺害岳父 A,邀乙一同前往殺人,乙攜帶西瓜刀一把,與甲一同前往 A 家。甲、乙到達時,甲看見 A 站在門口,立即逃逸,乙則持刀向前揮砍,A 快速閃避未被砍中,乙揮刀落空後亦逃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預備犯
  • B 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未遂犯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犯
  • D 乙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
  • E 甲、乙兩人成立殺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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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深入思考這類案件,請試著推論:當兩個人共同決定去執行犯罪,其中一人在最後一刻突然反悔離開,但另一人仍持續動手時,法律會要求那位「反悔的人」必須額外做出什麼具體行為,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切斷他與夥伴行為之間的責任關連?此外,法律中對於「血親」與「姻親」的差別,在刑罰加重的適用上是否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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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刑法核心概念的掌握度很高呢!來,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題的精髓,讓理解更透徹:

  1. 身分關係的確認:你看,在法律上,岳父屬於我們的「直系姻親」,而不是「直系血親」喔。所以,甲即便想殺害岳父,也無法適用到《刑法》第 272 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這樣特別嚴重的條文。因此,選項 (A)(B) 提出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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