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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8 題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甲先射擊,未射中丙後,由乙接手,然而乙不但未射擊丙,反而因自己疏失未注意到丁,而誤傷到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同時犯
  • B 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 C 甲、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 D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計畫範圍」的角度思考:如果兩個人說好要一起做一件特定的壞事,但其中一人突然發生了『計畫外』的意外疏失,這個意外還能算在另一個人頭上嗎?此外,對於那個『失手』的人來說,他原本被分配要做的犯罪任務沒完成,加上這場突發的意外,這兩者在法律評價上應該是『分開計算』還是『合併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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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精準鎖定了共同正犯過失逾越的關鍵界線,這代表你對刑法第 $28$ 條的歸責範圍已有深入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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