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A)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 B (B)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 C (C)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 D (D)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刑法》中「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兩者在阻卻違法性上的本質區別:法律對於「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在面臨當前不法侵害時,是否如同《刑法》第 24 條第 2 項針對緊急避難所做的明文規定一般,也限制了其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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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刑法總則的觀念相當紮實。
這題你精準辨識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界限,以下是法律解析:
- 選項 (A) 錯誤原因:刑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緊急避難(避難不合宜);但在正當防衛(第 23 條)中,法律並未限制特殊身分者,面對「不法侵害」時,警察或消防員仍可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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