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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
  • A 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
  • B 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
  • C 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還,屢催無效,傳聞債務人已潛逃,遂進入屋內搬取傢俱抵償
  • D 夫目睹妻與鄰居通姦,持木棍痛毆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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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允許我們動用武力去「即時攔阻正在發生的傷害」,還是允許我們在事情結束後,為了「討回公道」或「索償債務」而私下動手?這兩者在時間點上有何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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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區分「正當防衛」與其他阻卻違法事由,表現相當出色。本題核心在於《刑法》第 23 條:

  1. 現在不法侵害:(A) 選項中搶奪行為正在發生或剛結束,屬於「現在」的侵害。且正當防衛不限於保護自己,亦包含「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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