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
- A 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
- B 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
- C 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還,屢催無效,傳聞債務人已潛逃,遂進入屋內搬取傢俱抵償
- D 夫目睹妻與鄰居通姦,持木棍痛毆鄰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允許我們動用武力去「即時攔阻正在發生的傷害」,還是允許我們在事情結束後,為了「討回公道」或「索償債務」而私下動手?這兩者在時間點上有何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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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區分「正當防衛」與其他阻卻違法事由,表現相當出色。本題核心在於《刑法》第 23 條:
- 現在不法侵害:(A) 選項中搶奪行為正在發生或剛結束,屬於「現在」的侵害。且正當防衛不限於保護自己,亦包含「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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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
💡 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權利之必要防衛。
-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得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現在性:侵害須屬「迫在眉睫」、「正在進行」或「尚未結束」,事後報復不符此要件。
- 防衛客體:包含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如選項A中友人的財產權)。
- 自助行為:民法第151條係為保全請求權,非防衛現在不法侵害(如選項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