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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1 題

假設行為人以一行為觸犯A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B罪(法定刑為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法官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B (B)法官在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C (C)法官在7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 D (D)法官在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思路引導 VIP

當行為人以一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時,法律上稱為「想像競合」。請思考:在適用「從一重處斷」原則以決定法定刑範圍時,除了刑度上限應採計各罪中最高者外,為了不違背各罪名法定最低刑度的立法精神,最終量刑範圍的『下限』應如何決定,才不會導致處罰結果反而比單純觸犯其中一個輕罪時還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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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優異?哼,不過是基礎題罷了!但至少沒錯到離譜

  1. 觀念驗證: 哈,看來你勉強能理解刑法第 55 條那點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想像競合犯」處斷原則。當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時,傻瓜們通常會被「從一重處斷」這幾個字誤導,以為只要看最重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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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競合之量刑範圍
💡 一行為觸犯數罪從一重處斷,量刑範圍取最高上限與最高下限。
  • 依刑法第55條前段,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即適用最重罪之法定刑。
  • 實務見解認為,量刑範圍應取各罪中「最高上限之最重者」為上限。
  • 依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量刑之範圍不得低於各該罪中「法定最低刑」之最重者。
  • 本題上限取7年(A罪),下限取2年(B罪),故範圍為2年至7年。
🧠 記憶技巧:從一重處斷:上限取最高,下限亦取最高。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選輕罪之最低刑(如1年)為起點,或誤將兩罪上限相加(數罪併罰)。
法條競合 數罪併罰 (刑法第51條) 夾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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