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1 題
下列訴訟,何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 A 甲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 A 地所有權
- B 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無權占有之 A 地
- C 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後,以該物權移轉行為無效為由,依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訴請乙塗銷甲、乙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 D 甲以借名登記契約業經終止為由,訴請 A 地登記名義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5$ 項關於『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的立法要件出發,核心在於辨析訴訟標的是否為『物權關係』。請思考:在法律性質上,基於『債權關係』(如契約之履行)要求相對人移轉所有權,與基於『物權本身之效力』(如物權行為無效)要求塗銷登記,兩者對於權利性質與公示效力的要求有何根本差異?哪一種情形才真正涉及標的物所有權歸屬的『物權關係』爭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恭喜你,這題選對了。至少證明你對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關於「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的修法意旨與實務見解,勉強算是有了個『大致』的了解。不容易啊。
- 基本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