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政策
第 三 題
三、申請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重劃會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於受理後須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為審議核准,其內容規定為何?倘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於審核時表示反對參加重劃,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又該主管機關依法舉行聽證時,對於不同意參加自辦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於聽證會所表達意見應如何處理?試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規定予以說明、並從政策參與者之觀點予以評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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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自辦市地重劃」中的正當法律程序及不同意地主權益保障(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39號解釋的後續修法)。
- 第一問:問《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的內容。該條主要是要求主管機關受理自辦重劃申請後,應設「合議制」審議機構,並給予地主「陳述意見」之機會,以落實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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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自辦市地重劃之正當法律程序,尤其是受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影響後的法制變革。考驗考生對於法規程序(審查、聽證、反對意見處理)的熟稔度,以及對「民眾參與/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理論的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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