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四、超高齡化社會來臨,興起以信託作為不動產的管理、使用、處分等財產規劃之方式,信託可達到資產增值、確保財產處分之權益、規避風險、合法節稅等目的。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4條之規定,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謂之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請說明目前五種土地信託登記之申請人規定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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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直擊《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土地信託登記」各種類型的申請人規定。依據法規,信託相關登記可細分為多種,如:信託登記、信託取得登記、信託塗銷(歸屬)登記、受託人變更登記、信託內容變更登記等。答題必須準確列出這些登記類型,並針對每一種說明是由誰(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單獨或會同申請。熟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25條至第131條是解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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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考生對《土地登記規則》中「土地信託登記」各項具體登記程序之熟悉度。重點在於區分不同信託生命週期階段(成立、存續中、變更、消滅)所需辦理之登記種類,以及相對應的法定申請人。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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