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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四、超高齡化社會來臨,興起以信託作為不動產的管理、使用、處分等財產規劃之方式,信託可達到資產增值、確保財產處分之權益、規避風險、合法節稅等目的。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4條之規定,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謂之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請說明目前五種土地信託登記之申請人規定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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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信託登記題型,考生應以信託關係的「生命週期」(成立、變更、消滅)為核心,聯想五種對應的登記種類。作答時務必精確引用現行《土地登記規則》對應條文(如§125至§133),並嚴格遵循法條原文,明確區分「原則會同申請」與「例外單獨申請」的要件,切忌張冠李戴或引用已刪除之舊法(如舊法第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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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信託登記依其發生事由與信託關係之生命週期,可劃分為五種主要登記類型。為兼顧程序正義與實體權利保護,《土地登記規則》針對各類型明定不同之申請人規範。 【論述】 依現行《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五種土地權利信託登記及其申請人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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