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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第 三 題

英國教育分析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提出三個教育的內在規準,依據這些規準,教育活動應當符合什麼規則才適當?如果有機會提出補充,你會提供什麼樣的規準,為什麼?(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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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大層次。首先,必須準確說明皮德思(R.S. Peters)提出的三大教育內在規準(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並解釋根據這些規準,教育活動應符合哪些規則。其次,這是一題開放性問題,要求考生提出「補充規準」並說明理由。思考時,可以從皮德思理論的時代局限性或現代教育的新需求出發,例如:強調實踐(合實用性/行動性)、強調多元與包容(合多元性/公平性)、強調情感與關懷(合情意性/關懷性)、或強調永續發展等。論述重點在於展現對傳統理論的理解,以及批判性思考與創新能力。時間分配上,皮德思的規準約佔50%,補充規準及其理由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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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觀念分析學派代表人物皮德思(R. S. Peters)關於「教育」概念的三大內在規準(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並測驗考生對教育哲學理論的反思、批判與創新能力,要求提出符合當代教育需求的補充規準。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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