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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第 三 題

三、依據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請試述毒性化學物質分為那些類別和意義?若依據該法,各類別在管理上有何差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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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純法規題。首要任務是精確寫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對毒性化學物質的1到4類分類定義(不能與其他法規如勞安的危害性化學品混淆)。第1類為慢毒/蓄積性,第2類為致癌/生殖毒性,第3類為急毒性,第4類為疑似毒性/內分泌干擾。其次,闡述管理差異,這牽涉到法規第13條的「許可證」、「登記文件」與「核可文件」之分級管理精神(1~3類嚴管,第4類低度管理掌握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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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考查考生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管法) 中核心分類架構的熟稔度,以及其「分級管理」的立法精神與具體管制手段之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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