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關於我國司法改革之方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從審檢分隸走向審檢合一
- B 釋憲制度從大法官會議走向憲法法庭
- C 刑事訴訟制度從職權進行主義走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 D 公務員懲戒制度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走向懲戒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審判中,如果「負責裁判的人」跟「負責控訴的人」在行政上隸屬於同一個部門,這對於被告的權利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理想的司法體系應該朝向結合還是分開發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我國司法改革的核心在於司法獨立。過去曾有過「審檢合一」(法官與檢察官同隸屬於行政院)的時期,但為了落實權力分立與審判中立,我們早已走向審檢分隸,讓法院隸屬於司法院。選項 (A) 將改革方向「倒果為因」,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