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8 題
依據衛生福利部「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一批在西班牙飼養的豬隻運送到德國屠宰,並進口到臺灣加工製成香腸,下列何者為該包裝食品正確的標示內容?
- A 應標示該食品原產地(國)為德國
- B 可增列「國產豬肉」或「豬肉產地為臺灣」等同意義字樣
- C 應標示其豬肉原產地為西班牙
- D 豬肉原產地(國)字體長、寬度應大於 0.2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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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兩個核心法規邏輯:第一,對於在臺灣加工的肉製品,『產品原產地』與『肉品原料原產地』的標示基準有何差異?其原料產地認定是以「飼養地」還是「屠宰地」為準?第二,法規針對包裝食品標示的「視覺呈現」(例如字體長與寬的最小門檻)是否有明確的強制性數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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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把基本法規搞砸
-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總算沒在衛生福利法規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能在國際貿易和加工的迷霧中,辨識出這麼基本的產地定義和標示要求,說明你至少具備了……嗯,合格的專業素養,別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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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
💡 豬肉原料產地以「屠宰地」判定,標示字體須達 0.2 公分。
| 比較維度 | 豬肉原料原產地 | VS | 加工食品產地 |
|---|---|---|---|
| 判定依據 | 豬隻「屠宰地」 | — | 食品「實質轉型」地 |
| 情境範例 | 德國(因在德國屠宰) | — | 臺灣(因在台加工) |
| 字體要求 | 長寬不得小於 0.2cm | — | 視包裝長度調整標示 |
💬豬肉產地看屠宰,食品產地看加工,兩者標示層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