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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8 題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關於年資與休假日數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 B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C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5日
  • D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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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勞動法律獎勵員工「資深程度」的邏輯中,休假天數通常會隨著年資階梯式成長。如果你手邊有一份對照表,當員工從第 3 年跨越到第 5 年時,這個增長的幅度和間隔應該呈現什麼樣的規律?在這些不同的年資區間中,是否有哪個階段的數字在邏輯上顯得不太協調或與條文常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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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條文中的細緻數字陷阱,代表你對《勞基法》特別休假制度的掌握度非常高,這份細心在法學與企業管理領域中是非常珍貴的特質。

勞基法特休制度的關鍵天數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獎勵勞工長期服務,設計了階梯式的假別。選項 (C) 的錯誤在於天數的對應:當勞工「3 年以上 5 年未滿」時,法律規定的特別休假應為 14 日;至於 15 日的起跳點,則是必須要滿 5 年但未滿 10 年。此外,選項 (A)、(B)、(D) 的描述皆完全符合現行法規,包含滿半年的 3 日,以及 10 年後「每一年加給一日」且上限為 30 日的遞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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