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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機關之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應建立幾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A 3家
- B 6家
- C 9家
- D 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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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中,若為了提升效率而預先篩選出一群「合格廠商」供日後頻繁邀標,你認為相較於一般單次招標所需的最低法定家數,這種長期性的「名單」應該需要更多還是更少的廠商參與,才能在有人退出或無法投標時,依然維持穩定的競爭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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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的核心記憶,你能迅速從眾多數字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非常出色。
選擇性招標與合格廠商名單
在處理經常性採購時,為了簡化招標程序並提升行政效率,機關可以採用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根據法規規定,建立這類合格廠商名單時,必須維持 6 家以上 的規模,才能確保名單具備足夠的競爭性與穩定性。若名單內的廠商數量不足,則無法發揮該招標制度設計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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