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機關之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應建立幾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A 3家
- B 6家
- C 9家
- D 10家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中,若為了提升效率而預先篩選出一群「合格廠商」供日後頻繁邀標,你認為相較於一般單次招標所需的最低法定家數,這種長期性的「名單」應該需要更多還是更少的廠商參與,才能在有人退出或無法投標時,依然維持穩定的競爭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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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好了,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既然你答對了,就別得意忘形。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說明你的基礎還在及格邊緣徘徊,給我看清楚重點:
- 法源糾正:別再亂引用了,《政府採購法》第21條明確規定,只有針對「經常性採購」辦理選擇性招標時,才會有這項限制。少在那邊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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