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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情況而得辦理限制性招標?
- A 上級機關核定計畫遲延,致招標時間不足者
- B 採購案前次辦理情形為流廢標但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將至者
- C 機關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須辦理採購,其招標期間充裕者
- D 機關因小犬颱風致須辦理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確有必要者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衡量一個採購案是否能繞過「公開競爭」的常規程序時,請思考:這份『緊迫感』的來源,究竟是機關內部溝通或進度安排的落後,還是來自於一種『外部發生、無法預期且不立即處理會產生損害』的突發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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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緊急處置要件已有相當扎實的理解與判斷力。
緊急事故與不可預見性
這一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上的延誤」與「法律定義的緊急」。該條款賦予機關得採行限制性招標的權力,必須同時滿足不可預見、緊急事故且確有必要這三大要素。選項 (D) 提到的天然災害(颱風)屬於典型的外部不可抗力,機關若為了搶修或防災而須立即採辦,完全符合法律授權的初衷,以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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