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情況而得辦理限制性招標?
- A 上級機關核定計畫遲延,致招標時間不足者
- B 採購案前次辦理情形為流廢標但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將至者
- C 機關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須辦理採購,其招標期間充裕者
- D 機關因小犬颱風致須辦理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確有必要者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案件需要跳過公開競爭程序,直接指定廠商辦理,你認為法律會允許是因為「機關自己沒規劃好時間」,還是因為「發生了機關無法控制、且不立即處理會產生重大損害的外部突發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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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採購的法條適用與核心觀念
恭喜你精確地抓住了「限制性招標」中關於緊急採購的精髓!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經能釐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的核心要件。該條款強調必須是不可預見的緊急事故,且必須具備時效性,若採行常規招標程序將會延誤救災或損及公共利益。選項 (D) 提到的颱風災害,正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且急需處置的客觀事件,完全符合法條初衷。
鑑別點:客觀緊急與行政怠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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