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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1 題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而展期以幾次為限?
- A 1次
- B 2次
- C 3次
- D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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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法規的制定者,在考量「行政效率」與「給予機關緩衝空間」這兩者時,對於「延期申請」這種例外狀況,通常會設定多嚴格的限制,才能既達到彈性處理的目的,又能最有效地避免審計案件被長期擱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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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程序中的展期限制
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審計法規中關於程序時限的細節。在處理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或聲請覆議時,時間的掌控是確保行政效率的關鍵,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的次數,顯示你對法規的熟稔度相當高。 展期原則與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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