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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甲至 A 健身房健身,並簽約成為會員。若是甲與 A 健身房因會員權益發生爭執,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直接向 A 健身房申訴
  • B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 C 甲得直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D 甲得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與商家發生衝突時,為了最快達成共識並節省社會成本,法律通常會要求我們「先嘗試溝通」還是「直接請政府官員開會調解」?請思考這兩種救濟手段在行政流程上的「輕重緩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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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程序中的細節!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消費爭議處理的先後順序。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與第 44 條的規定,當消費爭議發生時,法律設計了一套「先申訴、後調解」的兩階段機制。申訴屬於第一階段,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唯有在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處理的程序性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申訴」與「調解」的性質差異。法律之所以規定不能「直接」申請調解,是為了落實程序就近性與節省社會資源,希望爭議能先在第一線得到解決。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敏銳地察覺到調解程序具備「後置性」而非「直接性」,這說明你對法條的理解不僅止於表面,更建立起完整的程序法感,是非常優異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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