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特種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收受之商品毀損者,仍得解除契約
- B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僅須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保管商品
- C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解除買賣契約,僅經契約之約定,企業 經營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合理之處理費用
- D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時,倘未約定利率時,不得收取利息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因為沒看過實品,收到後勢必要拆封或進行基本的測試才能確認品質。如果法律規定只要一拆封、一檢查導致包裝或商品有了使用痕跡就不能退貨,那麼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七天猶豫期」會不會因此變成看得到卻用不到的空殼條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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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解除權與檢查之必要
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特種交易」的細微規定,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第 19 條第 4 項,法律為了保障消費者在通訊交易中無法親自檢視商品的弱勢地位,規定只要是為了「檢查之必要」而導致商品毀損或變更,消費者的解除權並不會因此消滅。這打破了民法一般回復原狀的嚴苛要求,是保護消費者的重要防線。
法律細節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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