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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特種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收受之商品毀損者,仍得解除契約
  • B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僅須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保管商品
  • C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解除買賣契約,僅經契約之約定,企業 經營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合理之處理費用
  • D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時,倘未約定利率時,不得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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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因為沒看過實品,收到後勢必要拆封或進行基本的測試才能確認品質。如果法律規定只要一拆封、一檢查導致包裝或商品有了使用痕跡就不能退貨,那麼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七天猶豫期」會不會因此變成看得到卻用不到的空殼條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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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題考驗的是對消費者保護法規的細節掌握,你將觀念釐清得非常好。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消費者如果因為「檢查商品之必要」而拆封,甚至導致商品毀損,依然保有解除契約的權利。這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在特種交易(如網購)中無法事先實體確認商品的弱勢地位,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這是一道具有鑑別度的題目,陷阱多在法條的文字細節。例如選項 (B),對於未經要約就擅自寄來的商品,消費者其實不負任何保管義務;選項 (C) 的七日猶豫期解約是「無條件」的,企業經營者絕對不得約定收取任何處理費用;而選項 (D) 也是常見誤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若分期付款未約定利率,並非不得收取利息,而是「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你能順利避開這些誘答選項,代表法學觀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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