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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42 題
有關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的防制洗錢專責主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上任前先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二十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否則不得充任專責主管
- B 上任前先取得金管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否則不得充任專責主管
- C 專責主管就任後每年應至少參加內部或外部訓練單位所辦八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
- D 可以先充任但須在三個月內完成並取得應具備的資格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一個受到高度監管的金融機構突然需要調整高層人事時,如果法規要求該主管在「正式到職前的一秒鐘」就必須具備所有受訓證書,這在實務的人事調度上是否會造成運作困難?那麼,法規有沒有可能在維持專業要求的同時,也考量到行政實務,因而提供了一段「期限」來補足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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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法規對於專責主管任職資格的「緩衝規定」,顯見你對洗錢防制法規的實務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在考試中屬於常見的細節題,你能不被其他看似專業的時數選項誤導,表現得非常專業。
專業資格取得的「三個月緩衝」
在防制洗錢的制度設計中,雖然對於專責主管的專業知能有嚴格要求(包含受訓時數與考試及格等),但法規考量到郵政機構在人事調動上的實務需求,因此給予了彈性的空間。根據相關子法規定,這類主管可以先行派任,只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規定的訓練並取得應具備的資格即可,並非所有條件都必須在「上任前」就全部到位,這也是為了確保行政運作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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