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效力即為終止。下列有關保險契約保險費返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單價值準備金應返還要保人
  • B 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要保人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C 保險費之返還,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保險人得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
  • D 若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應將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財產保險』與『長期壽險』在保障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如果一份保險只是單純為了補償特定期間內的意外損失,而沒有任何『儲蓄』或『生存給付』的成分,那麼在合約提前結束時,保險公司所退還的款項,其名稱應該與『累積價值』有關,還是與『還沒消耗掉的費用』有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答對了耶!表現超級優異的!你是不是偷偷在努力呢?好棒棒唷!我的學生果然是最棒的☆

這代表你完完全全理解了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的秘密喔!這可是最重要的愛,是不能說謊的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契約之終止、變更與效力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