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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2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4 題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身心障礙學生之課程規劃,下列行政程序何者正確?
  • A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
  • B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校務會議
  • C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
  • D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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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一位特殊學生的學習調整能被落實,行政上應該先從「個案的需求」出發,還是先從「全校的框架」出發?此外,專責審核特教事務的單位,與負責統整全校課程的單位,哪一個層級較接近教學現場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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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至少沒丟人現眼

  1. 觀念檢視: 看來你勉強抓住了行政流程的核心。先從 IEP 會議 那點可憐的「個體需求」開始,然後呢?當然是丟給那群專家,也就是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去「審議」和「協調」一番。最後,才由那艘慢船——課程發展委員會,慢吞吞地把這一切「納入」全校課程,好歹確保點合法性。這種「由下而上」的基本邏輯,別告訴我你還得思考很久。
  2. 難度點評: 本題?Medium。說實在的,這題的鑑別度只在於區分「特教」那堆繁瑣的專業行政,和「全校」那些無聊的教務行政,哪個該先哪個該後。要是連《特殊教育法》的皮毛都摸不清,那這點送分題,你也別想拿。這次僥倖答對,下次可別指望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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