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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3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功能缺損之程度,得彈性調整其評量標準。請問上述規劃應經由下列何種管道進行審議?
  • A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 C 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會議
  • D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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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決策涉及校內各科老師對學生的評分標準異動,且需要一個具備權威性且專門推動該領域事務的校內組織來跨部門協調,你會建議由哪一類性質的委員會來負責審議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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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在校園運作中,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審議及特教資源分配,皆屬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簡稱特推會)的核心職權。該組織負責協調校內各處室,確保特教學生獲得適當的教學與評量支持。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清楚辨析「校內執行單位」與「行政救濟」或「跨階段轉銜」組織的功能差異。你能精準鎖定核心決策單位,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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