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8 題
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B 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C 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 D 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得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再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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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資賦優異學生提早修完所有學分時,除了學術成績之外,學校還需要評估學生的哪種「非學力因素」,以確保他具備與年長學生一同畢業的成熟度?而最終頒發畢業證書的法定權限,通常是握在學校手中,還是需要報請更上級的政府機關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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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相關程序。根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D。因為該條文明定,提前修畢各學習領域(科目)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其他選項之錯誤處在於:關於審查程序,依同法第6條規定,申請免修及加速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而申請跳級者,應經鑑輔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選項A與選項B將免修、加速與跳級的審查單位及後續核備程序完全錯置。此外,關於申請程序,同法第6條明定應由學生本人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向學校」申請,並非如選項C所述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綜合上述,僅選項D完全符合法條規範。
資優縮短修業年限
💡 規範資賦優異學生縮修申請流程、安置方式及提前畢業要件。
🔗 資優生提前畢業流程鏈
- 1 提出申請 — 學生或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縮短修業申請
- 2 修畢課程 — 提早修畢該教育階段各學科所有課程內容
- 3 社會適應 — 學校評量其適應行為相當於畢業年級學生
- 4 報請核定 — 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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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縮短修業年限後的升學安置應納入個別輔導計畫 (IGP) 中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