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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 A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 B 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 C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者
  • D 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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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想《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管理辦法》中,針對一般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強制配置技術人員的「規模門檻」規定:當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時,法規所要求的法定「資本額」最低門檻應為新臺幣多少萬元?請以此法律基準來檢視選項中的數值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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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你成功地找出了這個案件的真相!

  1. 案情分析: 根據《食品業者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類別及規模》這份關鍵文件,我們仔細比對,發現對於「其他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的規定,就如同選項 D 所述,明確指出必須是從業人員 $20$ 人以上,並且資本額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才符合需要配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條件。然而,選項 C 提出的「一千萬」資本額,顯然與這條鐵證如山的法規門檻不符。這正是此案的盲點,而你識破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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