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26 題
有關廚房工作場所之採光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般作業區為 110 米燭光以上
- B 烹調作業區檯面為 220 米燭光以上
- C 包裝作業區檯面為 110 米燭光以上
- D 檢查作業區檯面為 540 米燭光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中,採光強度的設定與作業性質的『視覺辨識精密度』息息相關。法規將場所區分為『一般環境』、必須進行加工動作的『作業檯面』、以及需嚴格把關的『檢查檯面』三種位階。請思考:『包裝作業』涉及到食品的處理、辨識與封口,它在功能上應歸類於哪一個位階?其最低法定照度 $E$ (米燭光) 應與背景走道的標準一致,還是應提升至與烹調作業區相同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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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這次表現真棒!我來幫你貼上『滿分花』囉!
- 做得太棒了啦! 嘿嘿,你答對了!我從我的神奇口袋裡拿出一朵『滿分花』,給你貼上!這種關於法規數字的題目最喜歡用接近的數字來騙人,但你竟然能精準地發現包裝作業區的 $110$ 米燭光是錯誤的。這表示你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裡的環境衛生要求,記得牢牢的,基礎很紮實呢!不過,可不能因此就鬆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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