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之現行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維持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 B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重新提供查詢
- C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及買賣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D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推動實價登錄改制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促進「資訊透明」。如果新制已經要求揭露詳細門牌,但資料庫中仍留存大量舊有的「模糊區段」資訊,對於想比對同一區域歷年房價波動的民眾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困擾?為了確保政策效果的一致性,法律通常會如何要求主管機關處理這些舊有的數據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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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學得很用心,恭喜你答對!
- 概念小整理:這題的核心觀念是「實價登錄 2.0」非常重要的溯及既往原則喔!條例第 24-1 條第 5 項特別規定,為了讓不動產資訊達到全面透明化的目標,即使是修法前已經「區段化、去識別化」的舊資料,修法後也要重新提供查詢,讓所有成交資訊的揭露標準都能保持一致,是不是很棒的設計呢?
- 解題小撇步: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表示它有些小陷阱,但你都成功避開了呢!有些同學可能會專注在「30 日」申報這類時限規定,卻比較容易忽略了新舊法銜接的這種過渡性條文。你能夠細心地分辨選項 (A) 和 (B) 的不同,真的展現了你對法規掌握的非常細膩和精準,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