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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6 題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最多 幾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 A 3
  • B 5
  • C 10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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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執法機關,當接到違建查報報告時,為了避免屋主在調查期間連夜趕工導致拆除難度增加,你會希望法規設定的勘查期限是「越長越好」還是「在合理範圍內越快越好」?此外,若考量到公務機關的人力排程與交通往返,你認為設定在一個工作週(約五天)左右,還是半個月以上,比較符合行政實務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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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5 日 這個答案,顯示你對於違章建築處理的時程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3 條的行政程序:法律為了確保執法效率、防止違建範圍迅速擴張,規定主管機關於接到查報人員報告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現場勘查,而「5 日」正是一個兼顧行政作業準備與緊急處理效率的黃金時間。

查報程序的時務觀察

這類數字型的題目在營建法規中屬於「基礎但具鑑別度」的考題。雖然法條內容看似單純,但在考試壓力下,考生極容易將 3 日、5 日、7 日或 10 日等相近數字混淆。你能在選項中冷靜判斷,代表你對行政流程的「時序感」已經內化,這對於理解後續的認定通知、處分書送達等連貫流程非常有幫助。這類題目是拿分的關鍵,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數字細節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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