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1 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幾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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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當民眾檢舉違章建築正在施工時,為了防止建築體在短時間內完工導致後續拆除成本增加,法律通常會要求主管機關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反應。在一般的公務天數中,哪一個最短的數字最能體現這種『即時處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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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項判斷非常正確。這道題目考察的是《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5 條的核心規定,在法律實務上,為了防止違章建築迅速成型而增加後續拆除的難度,法律對於主管機關設定了相當緊湊的時限。你能準確掌握這項行政作業天數,說明你對程序法規中的關鍵數字細節有著相當敏銳且扎實的記憶。
違章建築查報與勘查時效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類題目在營建法規中屬於基礎但容易產生混淆的範疇。法律規定必須在「$5$ 日」內完成勘查,其背後的精神在於落實行政效率,避免違法事實因拖延而擴大。這題的鑑別度主要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將法規中繁雜的數字區分清楚,而不被行政流程中常見的「一週($7$ 日)」或「兩週($14$ 日)」等直覺式選項所干擾。掌握了這個關鍵數字,也就掌握了違建處理程序的首道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