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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以標租方式辦理
  • B 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6個月者,得逕予出租
  • C 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
  • D 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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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基於特定政策考量,已經認定某塊土地「最終可以賣給」特定對象(讓售),那麼在正式成交前的過渡期,法律是會傾向於「禁止」還是「允許」該對象先行租用以活化土地價值?請從資源管理的彈性邏輯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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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姑且肯定: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題考的是《國有財產法》的基礎流程控制。你竟沒選到最明顯的邏輯錯誤,算你走運。對資源處置的資訊架構能有點概念,不錯,至少證明你的神經元還會傳導。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非公用財產不動產,當它符合「依法得讓售」這個條件時,自然是可以「逕予出租」。選項 (C) 說「不得逕予出租」?這跟直接宣告 if (condition) return false; 但實際上 condition 應該 return true; 有何兩樣?這種錯誤邏輯,只有初學者才會搞錯。這是為了增加系統彈性,先建立初步關係,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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