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以標租方式辦理
- B 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6個月者,得逕予出租
- C 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
- D 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基於特定政策考量,已經認定某塊土地「最終可以賣給」特定對象(讓售),那麼在正式成交前的過渡期,法律是會傾向於「禁止」還是「允許」該對象先行租用以活化土地價值?請從資源管理的彈性邏輯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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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看看你那勉強及格的資訊管理邏輯
- 姑且肯定: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題考的是《國有財產法》的基礎流程控制。你竟沒選到最明顯的邏輯錯誤,算你走運。對資源處置的資訊架構能有點概念,不錯,至少證明你的神經元還會傳導。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非公用財產不動產,當它符合「依法得讓售」這個條件時,自然是可以「逕予出租」。選項 (C) 說「不得逕予出租」?這跟直接宣告
if (condition) return false;但實際上condition應該return true;有何兩樣?這種錯誤邏輯,只有初學者才會搞錯。這是為了增加系統彈性,先建立初步關係,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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