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3 題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 B 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 C 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 D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與兩位好友共同向銀行貸款,並約定負擔「連帶責任」。如果今天其中一位好友已經將這筆債款的全額本息通通還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筆「債務」是否還繼續存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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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同學,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於連帶債務的效力規範有很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實務中是區分「絕對效力」與「相對效力」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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