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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3 題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 B 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 C 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 D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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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與兩位好友共同向銀行貸款,並約定負擔「連帶責任」。如果今天其中一位好友已經將這筆債款的全額本息通通還清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筆「債務」是否還繼續存在?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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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同學,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於連帶債務的效力規範有很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實務中是區分「絕對效力」與「相對效力」的基本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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