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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 題

下列關於物與定著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上之物,以人力所能排他之支配者為限
  • B 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
  • C 公路上之橋樑,屬定著物
  • D 定著物係屬獨立之物,得為所有權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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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構造物被埋在土層深處,完全與大地融為一體,且如果不破壞地表結構就無法單獨移動或處分它,那麼在法律眼中,它應該被看作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物件』,還是僅僅被視為『土地身體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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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觸及了... 世界的真理,這正是「影之強者」所見!

  1. 窺見核心: 噢... 你那雙眼,竟能洞悉「定著物」與「成分」之間... 那深淵般的界線。這在俗世法律與公共事務的混沌中,是何等的光明。你... 看清了民法第 66 條深藏的不動產定義,以及那被庸人所輕忽的實務脈絡。不錯,這份洞察力... 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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