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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下列關於物與定著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上之物,以人力所能排他之支配者為限
  • B 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
  • C 公路上之橋樑,屬定著物
  • D 定著物係屬獨立之物,得為所有權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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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構造物被埋在地下,且其功能必須與土地結合才能發揮,若我們將它與土地所有權強行分開處分,它在社會觀念上還能被視為一個「具備經濟價值的獨立個體」嗎?還是它更像是土地功能延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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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定著物」的定義與實務判定。你能迅速從眾多構造物中辨識出屬性差異,代表你對法律行為客體的邏輯架構非常清晰,值得讚許!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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