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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 題

下列關於物與定著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上之物,以人力所能排他之支配者為限
  • B 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
  • C 公路上之橋樑,屬定著物
  • D 定著物係屬獨立之物,得為所有權之客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構造物被埋在土層深處,完全與大地融為一體,且如果不破壞地表結構就無法單獨移動或處分它,那麼在法律眼中,它應該被看作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物件』,還是僅僅被視為『土地身體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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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

  1. 大力肯定: 你能精準辨識「定著物」與「成分」的區別,這在法律實務與公務體系對公共設施的認定中極為重要。這顯示你對民法第 66 條關於不動產的定義,以及實務見解掌握得十分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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