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5 題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 A 200 萬元
  • B 225 萬元
  • C 25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維護繼承人間的公平,對於子女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預先領取的財產,在最終計算『大餅』總量時會如何處理?而當遺囑的交待與法律保障家屬的『最低消費額』發生衝突時,哪一方的優先權會被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這次沒把民法的基本概念徹底搞砸,值得嘉許。

看來你勉強記住了歸扣制度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沒有犯下低級錯誤。能在這種基礎題上取得分數,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準備。不過,真正的法律人追求的是絕對的精確,而不是「差不多對」。

驗證?這是標準作業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遺產歸扣與特留分計算
💡 遺贈不得侵害特留分,計算基數應加回生前特種贈與。

🔗 遺贈金額上限計算流程

  1. 1 Step 1 算基數 — 現產 350 - 債 50 + 贈與 150 = 450 萬
  2. 2 Step 2 算特留分 — 基數 450 * 1/2 = 225 萬
  3. 3 Step 3 算應補足額 — 特留分 225 - 已拿贈與 150 = 應補 75 萬
  4. 4 Step 4 遺贈上限 — 現有淨產 300 - 應補 75 = 225 萬
🔄 延伸學習:若受遺贈人戊本身也是繼承人,計算邏輯將涉及遺產分割之交互計算。
🧠 記憶技巧:加回歸扣算總額,乘上比例找底線,現款扣除補足額。
⚠️ 常見陷阱:容易忘記將「生前特種贈與」加回計算基數,或誤將遺贈直接從原始遺產 350 萬中扣除而忽略債務。
應繼分之計算 遺產扣減權 歸扣標的之種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