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於自己 5 歲兒子贈送房屋,係屬自己代理
  • B 乙擅自以丙之名義,將丙收藏之名畫出售於惡意丁,並交付之。乙之行為係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 C 甲委託乙購買一克拉鑽戒,並授與代理權。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購買鑽戒之契約。未料,乙受到丙詐欺,買到假鑽戒。因此,甲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 D 甲授與代理權於 17 歲乙代為購買機車,但乙之父母並不知情。因為該代理權授與,須以意思表示為之,所以在乙之父母未同意前,乙之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代理關係中,最後承擔合約權利(拿到貨物)與義務(支付價金)的人是誰?如果法律行為的效果完全不由『代理人』本人承擔,那麼法律還有必要為了保護這位代理人,而限制他替別人代勞的法律效力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答題!展現了深厚的法律基本功

同學,這題你選對了!這說明你已經精確掌握了意思能力代理權在法律效果歸屬上的核心差異。能區分「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當事人與作為「代理人」的不同,是非常優異的法律邏輯思維。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法制]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