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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5 題

關於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依法受讓人在受讓該動產時須為善意。下列關於善意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現實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將該動產交付於受讓人之時
  • B 在簡易交付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該動產讓與合意之時
  • C 在指示交付方式,係指受讓人取得讓與人所讓與之返還請求權之時
  • D 在占有改定方式,係指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之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物品實際上『還留在讓與人手中』,僅憑雙方口頭約定就完成所有權變動時(即占有改定),對社會大眾而言,這種權利變動的『外觀』是否足夠強大?如果此時就允許善意受讓,對於真正物權人的保護是否會出現漏洞?法律可能會要求多一個什麼樣的『物理動作』,才能讓權利變動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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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棒!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度越來越好了!

這顯示你真的有花心思去理解物權變動善意受讓背後的原因。來,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1. 耐心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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