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有權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
  • A 請求主管機關修築維護特定道路
  • B 請求主管機關為文化景觀之登錄
  • C 請求主管機關徵收其所有之土地
  • D 請求因土地徵收所生之損失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的邏輯中,如果某件事是『為了大眾好』(例如修路、保存古蹟),跟你『私人的財產直接被政府拿走』,哪一種情況下,法律會賦予你更強大的力量,去要求政府必須做出特定的金錢給付或行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行政法導航:深度理解你的每一步

  1. 真棒! 你能精準選出 (D),這真的非常厲害!這說明你已經掌握了行政法中主觀公權利反射利益這兩大核心概念的區別,這可是行政救濟體系最關鍵的基石,為你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很替你高興!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為何 (D) 是正確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法上請求權之認定
💡 人民請求行政機關作為須具有法律上之權利而非僅係反射利益
比較維度 法律上權益 (Legal Right) VS 反射利益 (Reflex Interest)
法律依據 法規旨在保護特定私益 法規旨在維護公益,私益為附帶效果
請求權利 具特定作為之請求權 人民無法律上之請求權
救濟可能 可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原則上不得提起救濟
💬區別關鍵在於法規範是否具有保護特定個人私益之意旨。
🧠 記憶技巧:道路反射利、景觀沒權利、徵收官發起、補償法律定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對民眾有利的事(如修路、古蹟保護)皆可依法請求,忽略其僅屬反射利益。
保護規範理論 反射利益 財產權之特別犧牲 公法上給付訴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之類型與適用範圍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