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 題
📖 題組:
A 酒店修繕工程經 T 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A 酒店修繕工程經 T 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甲決定暫緩拆除作業,是否有法令上之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本題應迅速抓出核心情境:「執行公務遇暴力阻撓致人受傷」。在公務員法領域,這直接連結到《公務人員保障法》中關於「工作安全及衛生防護」的規定。解題時應運用三段論法,先引出「公務人員退避權」及長官的「防護義務」法規,再將現場黑衣人阻撓及技正受傷的事實進行涵攝,藉此證立專委甲決定暫緩拆除之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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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遭遇暴力阻撓致生人身安全立即危害時,現場帶隊長官決定暫緩執行職務,是否有公務員法制上之正當理由。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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