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地方自治團體
  • B 置區長 1 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 C 區民代表會為該區之立法機關
  • D 其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組織被界定為具備法律獨立人格的「地方自治團體」,而非上級政府的「內部機關」或「派出機關」,那麼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住民自治」,該組織的首長產生方式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民主正當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B。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課、室。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不適用前二項規定。」由該條文第三項明文可知,一般直轄市之區長雖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但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並不適用此項由市長任用之規定。因此,選項B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置區長 1 人,由市長依法任用」與法條規範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選B。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山地原住民區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實行地方自治。
比較維度 山地原住民區 VS 一般行政區
法律地位 公法人(地方自治團體) — 非公法人(派出機關)
區長產生 區民依法民選 — 市長依法任用(官派)
民意機關 設區民代表會 — 無(由直轄市議會監督)
適用規範 準用鄉、鎮、市之規定 — 適用直轄市之相關規章
💬山地原住民區具備完整的自治權限與民選機關,一般區僅為行政執行單位。
🧠 記憶技巧:原區公法人,首長民選生,準用鄉鎮市,權限要分清。
⚠️ 常見陷阱:容易將「山地原住民區」與一般直轄市的「行政區」混淆,後者僅為市長之派出機關且區長為官派。
地方自治團體 公法人 地方制度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與行政程序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