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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一、為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政府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並給予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的相關優惠。請根據住宅法規定,說明公益出租人之定義及相關稅賦優惠的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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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法條記憶題,核心法源為《住宅法》。考生在思考時應分為兩大區塊:第一,識別「公益出租人」的身分認定標準,即「誰可以被稱為公益出租人」;第二,條列出該身分所享有的租稅優惠。在論述時,應注意稅賦優惠不只有題目提到的地價稅與所得稅,實務上與法律規定中亦包含房屋稅。建議作答時先引述住宅法第3條之定義,再依序分點說明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之優惠條款及授權規定。時間分配上建議控制在20分鐘內,因為此題屬於基礎法條題,必須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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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住宅法》中公益出租人的法律定義,以及政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鼓勵空屋釋出所提供的租稅誘因(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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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 透過租稅減免獎勵房東出租給弱勢,落實住宅法租屋健全。
  • 定義:住宅法§3,租予補貼資格者或社宅承租者並經認定。
  • 所得稅:住宅法§15,每屋每月租金免稅額最高1.5萬元。
  • 房屋稅:住宅法§16,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 地價稅:住宅法§16,得減免,實務比照自用住宅2‰。
🧠 記憶技巧:口訣:15122。所得扣1.5萬,房屋稅1.2%,地價稅2/1000。
⚠️ 常見陷阱:易遺漏住宅法第16條之房屋稅優惠,或將所得稅免稅額記成舊制1萬元。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租金補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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